桃園男子陳進祥(63歲),平時居無定所,謝姓友人得知後,遂將大園區住處旁的鐵皮屋讓給他居住,不料去年1月間,2人酒後突然發生口角,陳男竟在盛怒之下持圓鍬痛毆謝的頭部30多下,最終導致其傷重不治,一審法官認為陳男手段殘忍,且毫無悔意,故依殺人罪處無期徒刑,今天(15日)高院二審出爐,仍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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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男原本居無定所,所幸謝姓友人將其收留在大園區住處旁的鐵皮屋,才讓他有安身之處;2022年1月2日下午,2人閒來無事在家喝酒聊天,但過程中卻因細故發生激烈口角,陳男便順手抄起門口的圓鍬,發瘋似狂歐謝男,直到晚上7時許,謝妻返家後,發現家中一片狼藉,這才驚覺丈夫倒在鐵皮屋內命懸一線,嚇得連忙報警求救。

▲陳男在盛怒之下持圓鍬痛毆謝的頭部30多下,最終導致其傷重不治。(示意圖/取自Pxhere)
▲陳男在盛怒之下持圓鍬痛毆謝的頭部30多下,最終導致其傷重不治。(示意圖/取自Pxhere)
由於謝男傷勢過重,送醫1小時後就因創傷性軸突損傷、大量出血宣告不治;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陳男坦承打人,但始終否認殺人意圖,言語間還頻頻強調是死者酒後「態度不好」才造成衝突發生。

對此,法院認為死者頭、臉受傷部位多達30餘處,其中2處顱骨甚至出現凹痕,做案用圓鍬也被打到頭、柄分離,故不採信陳男說詞,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灣高等法院則在今天(15日)駁回上訴。(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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