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劉女士1年多前買了一戶獨棟的中古屋,申請鑑界時發現鄰屋跨建到她的土地,經多次調解尚未有結果,最近突然接獲地政事務所通知她去領新的土地權狀,竟少了29平方公尺,令她直呼「太離譜、媽媽市長團隊怎能如此蝦搞」!
劉女士向台中市議員謝志忠陳情,東勢地政事務所主任陳應欽及承辦課長鍾玟忻2月10日到謝志忠服務處向劉女士說明處理過程,並表示還要再調閱早年相關土地移轉過程的資料,才能知道錯誤是如何發生。
地政所:查到出錯源頭才受訪
《新頭殼》記者2月13日向課長鍾玟忻詢問此事,鍾課長轉達陳主任的說明,「要等查到出錯源頭才能接受採訪。」
劉女士於民國110年間在新社區購買一棟屋齡21年的中古屋,拿到的土地權狀為登載面積587平方公尺,登記日期為110年6月17日。劉女士發現,詹姓鄰居的房屋越界佔用到她的土地,經向東勢地政事務所申請丈量,確定被占用,雙方經過多次協調尚無結果。
傻眼!新權狀短少29平方公尺
詎料今年1月6日劉姓市民接獲東勢地政事務所通知,主旨為「本所已將本市新社區大南段大南小段203-xx、203-xx及203-xxxx地號土地辦理面積更正登記完竣,請查照」。要她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土地所有權狀,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書狀換給。
劉女士接獲通知時相當納悶,到地政網站登入地號後查詢,發現她的土地竟然已經從587平方公尺變為558平方公尺,頓時傻眼。
劉女士到地政網站登入查詢,發現土地竟然已經從587平方公尺變為558平方公尺。
劉女士一年前多購入這棟房屋後,發現土地被占用,向原地主王女士查詢得知,王女士民國89年與鄰居詹女士交換土地,王女換得的土地,就是21年後賣給劉女的土地,面積為土地權狀上登載的587平方公尺。
地政所複丈 確認越界
劉女士於111年7月25日寄出存證信函給詹女士,內容說明經過111年6月21日委請地政事務所複丈,發現詹女士的房屋越界占用她的土地,很明顯是無權占有,為保障本人權益,依民法767條及769條之規定,請於到函10日內拆屋還地。
兩度鑑界結果都相同
詹女士認為存證信函內容所指的「越界占用」與事實不符,向新社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新社區調解委員會於同年8月31日通知兩造雙方進行調解,但是沒有結果。由於爭議未獲解決,詹女士於111年8月及9月兩度向東勢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結果也都一樣,兩造土地的界線並未改變。
劉女士已於2月13日下午前往東勢地政事務所領取新的土地所有權狀,面積已經由587平方公尺減少為558平方公尺。劉女士認為,她向王女士購買房屋與土地,交易完成後領取的權狀,是政府核發的,具有公信力,而她申請鑑界後,也確實發現詹女士的房屋侵占到她的土地,此案的爭議還待解決,地政事務所怎可以直接變更登記內容?
持續尋求救濟 追到水落石出
劉女士認為,難道一位地政事務所主任會有這麼大的行政裁量權,在未經由法院判決就可以直接認定嗎?她不是在乎土地少了29平方公尺所造成的金錢損失,而是台中市政府怎可以直接推翻自己所核發的權狀內容,是不是還有更多小老百生遇到與她相同吃悶虧的事?她會繼續尋求各種救濟方式,一定要把事情追到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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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所:查到出錯源頭才受訪
《新頭殼》記者2月13日向課長鍾玟忻詢問此事,鍾課長轉達陳主任的說明,「要等查到出錯源頭才能接受採訪。」
劉女士於民國110年間在新社區購買一棟屋齡21年的中古屋,拿到的土地權狀為登載面積587平方公尺,登記日期為110年6月17日。劉女士發現,詹姓鄰居的房屋越界佔用到她的土地,經向東勢地政事務所申請丈量,確定被占用,雙方經過多次協調尚無結果。
傻眼!新權狀短少29平方公尺
詎料今年1月6日劉姓市民接獲東勢地政事務所通知,主旨為「本所已將本市新社區大南段大南小段203-xx、203-xx及203-xxxx地號土地辦理面積更正登記完竣,請查照」。要她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土地所有權狀,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書狀換給。
劉女士接獲通知時相當納悶,到地政網站登入地號後查詢,發現她的土地竟然已經從587平方公尺變為558平方公尺,頓時傻眼。
劉女士到地政網站登入查詢,發現土地竟然已經從587平方公尺變為558平方公尺。
劉女士一年前多購入這棟房屋後,發現土地被占用,向原地主王女士查詢得知,王女士民國89年與鄰居詹女士交換土地,王女換得的土地,就是21年後賣給劉女的土地,面積為土地權狀上登載的587平方公尺。
地政所複丈 確認越界
劉女士於111年7月25日寄出存證信函給詹女士,內容說明經過111年6月21日委請地政事務所複丈,發現詹女士的房屋越界占用她的土地,很明顯是無權占有,為保障本人權益,依民法767條及769條之規定,請於到函10日內拆屋還地。
兩度鑑界結果都相同
詹女士認為存證信函內容所指的「越界占用」與事實不符,向新社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新社區調解委員會於同年8月31日通知兩造雙方進行調解,但是沒有結果。由於爭議未獲解決,詹女士於111年8月及9月兩度向東勢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結果也都一樣,兩造土地的界線並未改變。
劉女士已於2月13日下午前往東勢地政事務所領取新的土地所有權狀,面積已經由587平方公尺減少為558平方公尺。劉女士認為,她向王女士購買房屋與土地,交易完成後領取的權狀,是政府核發的,具有公信力,而她申請鑑界後,也確實發現詹女士的房屋侵占到她的土地,此案的爭議還待解決,地政事務所怎可以直接變更登記內容?
持續尋求救濟 追到水落石出
劉女士認為,難道一位地政事務所主任會有這麼大的行政裁量權,在未經由法院判決就可以直接認定嗎?她不是在乎土地少了29平方公尺所造成的金錢損失,而是台中市政府怎可以直接推翻自己所核發的權狀內容,是不是還有更多小老百生遇到與她相同吃悶虧的事?她會繼續尋求各種救濟方式,一定要把事情追到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