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委質疑會住宅進度明顯落後,政府卻輕易招標地上權,美其名是活化資產,實際上助漲炒房,財政部今(15)日回應表示,已配合提供興辦社會住宅所需不動產,並在招標前徵詢主管機關需求意見,還強調國有土地屬全體國民所有,其經營管理的利益歸全民共享,應配合公共利益、國土復育、環境保護等政策目的,並應彈性運用土地使用權以多元釋出方式,創造永續財源。
財政部國產署指出,該署向來積極主動配合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政策,截至112年1月底,配合內政部指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興辦社會住宅,提供出租25處、10.34公頃土地,捐贈73處、17.12公頃土地及102筆房屋,出售21處、9.73公頃土地予該中心,目前國產署已出租9處、捐贈21處、出售15處土地及捐贈102筆房屋。國產署並配合保留578筆國有土地、1處國有房地(土地面積75.08公頃,房屋13戶)供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方政府辦理社會住宅先期規劃。
除上述依內政部規劃需求保留國有土地暫不活化利用外,國產署自111年起就選定招標設定地上權的土地,屬住宅區且符合社會住宅興建條件者,亦先徵詢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確認無使用需求,始續行招標設定地上權相關作業。因此,國產署111年辦理5批次招標設定地上權作業,其中屬住宅區的27處土地,均已徵詢住宅主管機關評估無興建社會住宅需求。
至於陸軍保養廠(即六張犁營區),國有土地初始面積9.79公頃,於94年間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其中2公頃道路用地配合地區交通動線需求調整,並由臺北市政府以撥用方式取得,國產署亦依都市計畫規定回饋2.63公頃公園用地,其餘土地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區分為A、B、C、D、E5處基地,其中A(約0.56公頃)、B(約0.9公頃)基地已由台北市政府興建社會住宅,C、D、E基地部分。
國產署亦曾在110年1月27日邀集內政部營建署、住都中心、國防部軍備局及台北市政府等單位研商,獲致共識略以,為解決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需求並兼顧國家整體財政目的,D(約1.2公頃)、E(約0.83公頃)基地由住都中心評估規劃興辦社會住宅,C(約1.59公頃)基地由國產署依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以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活化運用,標脫後的權利金及地租收入,可挹注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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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依內政部規劃需求保留國有土地暫不活化利用外,國產署自111年起就選定招標設定地上權的土地,屬住宅區且符合社會住宅興建條件者,亦先徵詢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確認無使用需求,始續行招標設定地上權相關作業。因此,國產署111年辦理5批次招標設定地上權作業,其中屬住宅區的27處土地,均已徵詢住宅主管機關評估無興建社會住宅需求。
至於陸軍保養廠(即六張犁營區),國有土地初始面積9.79公頃,於94年間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其中2公頃道路用地配合地區交通動線需求調整,並由臺北市政府以撥用方式取得,國產署亦依都市計畫規定回饋2.63公頃公園用地,其餘土地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區分為A、B、C、D、E5處基地,其中A(約0.56公頃)、B(約0.9公頃)基地已由台北市政府興建社會住宅,C、D、E基地部分。
國產署亦曾在110年1月27日邀集內政部營建署、住都中心、國防部軍備局及台北市政府等單位研商,獲致共識略以,為解決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需求並兼顧國家整體財政目的,D(約1.2公頃)、E(約0.83公頃)基地由住都中心評估規劃興辦社會住宅,C(約1.59公頃)基地由國產署依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以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活化運用,標脫後的權利金及地租收入,可挹注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