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壇大姊大陳盈潔與多年好友邱湖有借錢關係,不料借錢借出問題,被控涉教唆姐姐在本票上盜簽妹妹的名字,被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高院更二審今(15)日將陳盈潔判處3年2月,沒收43萬200元。可上訴。
陳盈潔曾因經濟問題,十多年來陸續向邱湖借錢渡難關,約定每月支付3%利息。不過,陳盈潔被邱湖指控,涉於2011年10月間,利用妹妹名義簽下一張280萬元的本票還給邱湖,邱湖因為拿不回債務,發現本票上的簽名是假的,對陳盈潔提出偽造有價證券,檢方偵辦後,將陳盈潔起訴。
一審將陳盈潔判處3年2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更一審時又將她判處1年8月,緩刑4年,半年內須還邱湖30萬元,再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高院更二審撤銷一審判決,但刑度仍為3年2月、沒收犯罪所得43萬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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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將陳盈潔判處3年2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更一審時又將她判處1年8月,緩刑4年,半年內須還邱湖30萬元,再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高院更二審撤銷一審判決,但刑度仍為3年2月、沒收犯罪所得43萬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