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統計資料,高雄市汽機車數量連續8年增加,至去年底已突破300萬輛,僅次於新北市的332萬餘輛,居全國第二。其中,違規併排停車、違停公車停靠區及路口10公尺內停車等態樣,已嚴重妨害其他用路人交通安全,高市警局表示,將持續落實執法,確保道路順暢,以期減低交通事故發生,以確保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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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警局為確保用路人交通安全將持續取締違規併排停車、違停公車停靠區及路口10公尺內停車等,已嚴重妨害其他用路人交通安全,高市警表示,將持續落實執法,確保道路順暢。(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高市警局為確保用路人交通安全將持續取締違規併排停車、違停公車停靠區及路口10公尺內停車等,已嚴重妨害其他用路人交通安全,高市警表示,將持續落實執法,確保道路順暢。(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高市警局統計111年全年度取締汽機車違規停車計41萬8,244件,其中深為民眾詬病的併排停車有6萬4,350件(占違規停車總取締件數15.39%,以下同),違停公車停靠區計1萬1,574件(2.77%)及路口10公尺內違規停車計5萬2,433件(12.54%),顯見仍有多數用路人貪圖一時之便而未尋覓合法停車處所,不僅造成市區道路違規停車亂象,更因違停致影響來往車流動向及用路人視線,提高肇事風險,影響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甚鉅。

高市警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56條規定,就「臨時違規停車」及「違規停車」等多種違規態樣定有處罰明文,惟交通執法對於防制交通事故非唯一方式,仍須有賴民眾深植交通安全及法治觀念始為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