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今年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擴大禁菸場所,納入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以及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違者最高罰1萬元,衛福部國民健康署今(13)日表示,新法待總統公布後,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呼籲民眾及業者留意新法禁菸場所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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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09年大專校院學生健康行為調查結果顯示,有48.4%大專學生表示,過去1週內,在學校內曾見到有人在吸菸,其中每天都遭受到二手菸害者占14.64%。

國健署表示,世界衛生組織指出,二手菸為燃燒菸草產生或吸菸者呼出煙霧的混合物,當二手菸汙染空氣時,尤其是在封閉空間內,每個人都會吸入二手菸,且會立即產生影響,如刺激眼睛、鼻子、喉嚨和肺部,出現頭痛、噁心和頭暈等症狀或引發氣喘發作;長期影響則會導致肺癌、冠心病和心源性死亡。

國健署指出,在修法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的場所已納為禁菸場所,為加強保護兒少免於菸害,及因應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本次修法擴大禁菸場所,範圍擴及大專校院全面禁菸,並將提供學齡前兒童教育或照護等服務的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一併納入禁菸場域。

此外,亦將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一併納入禁菸場所,以達有效管制公共室內場所之二手菸害,並使吸菸者與非吸菸者有效區隔,營造一個對大眾無菸害且相互尊重的消費和娛樂環境。

國健署說,依據美國疾病管制署資料顯示,禁菸政策及法規並不會對服務業(包含餐廳、酒吧、夜店)產生不利的經濟影響,反而對業者經營會有正面效益,如增加營收、改善營業場所空氣品質或減輕員工呼吸道症狀等健康影響,也可以促使吸菸者更容易戒菸、減少青少年開始吸菸行為。

日前新修正通過的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明列室內外禁止吸菸之場所及相關管制措施,包含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若業者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場所負責人將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而民眾於不得吸菸的場所吸菸,則處新台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另同法第21條規定,於禁止吸菸場所吸菸或未滿20歲之人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之其他人亦得予勸阻。

第22條則規定,授權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禁止吸菸場所與吸菸區的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國健署請民眾及業者留意新法禁菸場所相關規範,不得於禁菸場所吸菸,且應於場所內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的器物,否則違法須受罰。如遇到禁菸場所有其他人違規吸菸,可請營業場所員工協助勸阻,且各地方衛生局亦將持續派員檢查禁菸場所落實禁菸法令的情形,以維護國民健康。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吸菸會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未滿20歲不得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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