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兩位陳姓與蘇姓男子,今年1月3日在中壢某夾娃娃機店游玩,過程中用雙手搖晃碰撞機台,成功讓商品掉落,被業者指控竊盜。不過桃園地院認為,2人確有投幣,搖晃碰撞機台行為可說是取巧,違反遊戲規則但難認是偷竊,最後判2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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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當天陳男蘇男與另一位張姓女子,3人一起在夾娃娃機店玩,陳男蘇男投幣後,搖晃碰撞機台讓泡麵掉落,藉此方式獲得11碗泡麵,業者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氣得將他們依竊盜罪告上法院。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事實上3人有投幣,一共投了400多元,且3人聲稱最後並未將泡麵帶走,而店內的監視器因角度問題,確實也沒有拍到3人將泡麵帶走,只拍到玩的過程。

法院表示,夾娃娃可以被視作一種娛樂方式,至於民眾能從機台內中夾取多少物品,和商品擺放方式與個人技巧有關。陳男等人透過搖晃碰撞機台的方式讓物品掉落,雖然取巧,違反遊戲規則,但是他們有投幣,難認其行為是竊盜,故判無罪。不過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