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死傷事故發生後,台鐵局認為,邊坡維護工程的得標廠商「聯合大地」監造不實,前年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3年。聯合大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無違誤,判聯合大地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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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局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邊坡全生命周期維護管理」採購案,於2016年2月間跟聯合大地簽訂契約,由聯合大地負責調查、檢測分析邊坡和擋土設施,並完成邊坡分級,監造補強工程設計等作業。

不過,2021年4月2日上午,北迴線清水隧道北口旁的邊坡工程現場,發生施工廠商的吊卡大貨車掉落鐵軌,導致408次太魯閣號行經該處發生碰撞,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受傷的重大事故。

案經花蓮地檢署偵辦,檢方認定,聯合大地的員工,也就是監造主任李進福、監造職安管理員張齊富等涉犯過失致死等罪起訴。

台鐵局依起訴書內容,認定聯合大地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的情形,通知聯合大地終止部分契約,並於2021年5月間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3年。聯合大地不服,提出異議未獲變更,提起申訴仍遭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台鐵局主張,刊登公報的處分於法有據,聯合大地未能如實登載監造報表、以虛偽報表作為履約文件,造成施工廠商為掩飾落後進度,在台鐵指示全面停工後,仍在假日趕工才造成重大事故,情節重大。

北高行認為,監造報表是聯合大地履約的重要文件,也是監造單位工作的依據,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未實際監督、不實記載監造報表,考量聯合大主觀上是故意的可歸責程度較高,台鐵所受損害不輕,台鐵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沒有違誤,判聯合大地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