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宜蘭蘇澳分行一位張姓襄理,自2013年開始,盜領客戶存款至去年東窗事發,10年來總共不法所得共約8447萬餘元,多用在包養小三呂女與小四邱女身上。檢方去年起訴張男,新北地院最新判決出爐,張男遭判處8年6月有期徒刑。
據了解,張姓襄理年約40歲,2000年進入台銀蘇澳分行任職,去年被調任羅東分行後,得知自己盜領客戶存款行跡敗露,一度曠職失聯捲款潛逃。檢方指揮刑警大隊,於去年4月順利將張男逮捕歸案。
經調查後得知,張男自2013年起,就開始盜領客戶存款,一開始是個人積欠信貸想要週轉,但之後不法所得就多用在給予呂女邱女以及黃姓前妻生活費上,累積共詐騙9名客戶,金額高達8447萬餘元。
除了張男因違反銀行法遭判處8年6月有期徒刑之外,檢方還在後續調查黃姓前妻、呂女、邱女的涉案部分,而邱女曾協助張男逃亡,已被依藏匿人犯罪起訴。(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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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後得知,張男自2013年起,就開始盜領客戶存款,一開始是個人積欠信貸想要週轉,但之後不法所得就多用在給予呂女邱女以及黃姓前妻生活費上,累積共詐騙9名客戶,金額高達8447萬餘元。
除了張男因違反銀行法遭判處8年6月有期徒刑之外,檢方還在後續調查黃姓前妻、呂女、邱女的涉案部分,而邱女曾協助張男逃亡,已被依藏匿人犯罪起訴。(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