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台鐵太魯閣事故多人死傷案,台灣鐵路管理局追究廠商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停權3年。聯合不服興訟。法院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判聯合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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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緣於,台鐵太魯閣列車於民國110年4月2日發生施工廠商的吊卡大貨車掉落於鐵軌上,導致列車與大貨車發生碰撞,造成49人死亡、200餘人受傷的重大事故。

判決指出,台灣鐵路管理局與聯合大地公司在105年2月就「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邊坡全生命周期維護管理」案簽訂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契約,由其辦理路段邊坡、擋土設施現場調查、檢測分析與評估,並完成邊坡分級,急迫性補強工程設計及監造。

判決指出,聯合大地公司的員工李進福、張齊富遭檢方起訴追究刑責;一審花蓮地院去年11月11日認定,本件工程監造主任李進福填寫不實施工進度、未改善工區安全等缺失,刑事部分一審遭判處7年2月;工地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未落實監督工地安全事項,讓廠商李義祥得以違規施工等,判處4年6月。

台灣鐵路管理局依起訴書等內容,在110年5月24日召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會議,認為聯合大地公司的監造人員有未盡注意義務及業務登載不實等情事,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將聯合大地公司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使公司遭停權3年。

聯合大地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原處分未善盡調查,違反比例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等,請求撤銷原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聯合大地公司的監造主任就監造報表的記載並未實際監督,而有不實記載,考量聯合大地公司主觀上為故意的可歸責程度較高,台灣鐵路管理局所受損害非輕微等情形,台灣鐵路管理局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據以作成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停權3年決定,並無違誤。

北高行日前判決聯合大地公司敗訴,還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