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喝一點!」高市警局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員警日前於轄區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騎乘租賃「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張姓婦人行車不穩、右轉同慶路未使用方向燈,隨即上前攔查。警方依規定須實施酒測,酒測值超標。張婦表示,不清楚喝酒騎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然觸法,在員警向其解釋後,全案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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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苓雅分局提醒民眾,切勿認為酒後騎乘微型電動車就未違反規定,切記「酒後不上道」才是保障自己與他人安全的最高原則!(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苓雅分局提醒民眾,切勿認為酒後騎乘微型電動車就未違反規定,切記「酒後不上道」才是保障自己與他人安全的最高原則!(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員警夏啟銓、陳東楷於2月4日上午6時45分執行巡邏勤務時, 行經同慶、凱旋路口發現騎乘租賃「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張姓婦人行車不穩、右轉同慶路未使用方向燈,員警遂上前攔查,在員警盤查過程中,突然聞到陣陣酒味,詢問其是否飲酒時,張女自稱「有喝一點」,警方告知依規定須實施酒測,張女配合酒測,呼氣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為「公共危險犯」。

員警於現場向其宣讀各權利後,張姓婦人卻不清楚喝酒騎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然觸法,在員警解說後,才知道原來已然觸法,而女子呼氣酒測值逾法定標準值,全案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苓雅分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係屬於「動力交通工具」,酒後騎乘上路酒測值超標,就可能面臨罰鍰或遭送辦,提醒民眾,切勿認為酒後騎乘微型電動車就未違反規定,切記「酒後不上道」才是保障自己與他人安全的最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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