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某分局偵查隊長陳姓偵查隊長,去年在值班時飲酒,酒後強拉女子到辦公室性侵,事後遭停職處分,今(4)日台北地檢署偵結,認定他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交得逞3次、未遂1次,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起訴,而該分局也核予2大過免職。
據了解,被害人控訴,陳姓前隊長對她多次伸出狼爪,在2020年9月間,陳男曾對她伸鹹豬手性騷,更在2020年12月到2022年6月間,在她的住處、車上,以及警局等處,4度對她性侵,憤而提告。
事後遭停職處分,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經檢察官調查後,認定陳姓前隊長3度性侵女子得逞,另1次未遂,依刑法強制性交等罪起訴,而所處分局也核予陳姓前隊長32大過免職。(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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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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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遭停職處分,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經檢察官調查後,認定陳姓前隊長3度性侵女子得逞,另1次未遂,依刑法強制性交等罪起訴,而所處分局也核予陳姓前隊長32大過免職。(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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