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日電)宋姓男子等3人因交通違規被攔查,警方在車內發現毒品,3人警詢時聲請提審,法院發現員警密錄器未拍到同意搜索畫面,認為程序不完備,裁定當庭釋放。警方表示,尊重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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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中山二派出所員警2日凌晨4時許,在林森北路376號前,發現一輛白色租賃汽車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員警上前盤查,車內共3人配合下車受檢。

警方說,經當事人配合檢視攜帶的背包及車內物品,發現背包內有1個藍色保溫瓶,由當事人自行打開瓶蓋,供員警檢視,發現內有白色結晶體和粉末,車上乘客事後主動交出毒品,42歲宋姓汽車駕駛等3人坦承持有毒品。

警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逮捕3人,把人帶回偵辦期間,起獲海洛因4包、安非他命6包、夾鏈袋及注射針筒等物。警方指出,以毒品檢驗試劑初步檢驗,毒品皆是陽性反應。

警方表示,宋姓男子等3人偵詢過程間,聲請提審,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開庭,經查,執勤員警皆有開密錄器,但因當時是動態盤查,僅其中一名員警戴密錄器有拍到有效畫面。

法官檢視內容後,因未錄到宋姓男子同意受搜索影像,認為警方逮捕3人的程序未周全,裁定當庭釋放。

北市中山警分局指出,尊重法院裁定,將再精進員警執法作為,針對當事人持有毒品部分,會依法函送檢方偵辦。(編輯:李錫璋)11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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