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去年宣布,捐出新台幣30億元加強國防,但律師林憲同認為他「空口捐款」,自訴控告曾興誠涉嫌《刑事》詐欺得利罪。台北地院認為,即便曹興誠沒捐款也不會造成他人損失,日前裁定駁回。
林憲同自訴主張,曹興誠於2022年夏天自新加坡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並向媒體公開宣示,捐款30億元作為對抗外來侵略的國防基金,但迄至同年11月28日均未捐款;曹興誠「空口捐款」的行為滋擾台灣社會,並獲有國防基金捐助人的名譽、收取出席媒體採訪費用等利益,涉嫌對國家及全體國民犯詐欺得利罪。
北院認為,曹興誠並無捐款義務,即使承諾捐款也純屬好意,無論他捐款與否,林憲同均無請求權,遑論成立刑事上詐欺得利罪責;另外,曹是否因此獲得媒體關注、參政機會等「利益」仍是未知數,況且參政機會並非詐欺得利罪所保障的法益內容,全案無實質審理的必要,去年12月29日裁定駁回,可抗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北院認為,曹興誠並無捐款義務,即使承諾捐款也純屬好意,無論他捐款與否,林憲同均無請求權,遑論成立刑事上詐欺得利罪責;另外,曹是否因此獲得媒體關注、參政機會等「利益」仍是未知數,況且參政機會並非詐欺得利罪所保障的法益內容,全案無實質審理的必要,去年12月29日裁定駁回,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