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面對不俗的查賄成績單,檢察總長邢泰釗沒有太多喜悅。他說,賄選情況依舊嚴重,建議仿效日本禁止登門拜訪從事選舉拉票,甚至禁止送禮,否則無論多少金額門檻,都恐怕淪為後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指出,隨國民收入與素質提高,且經過多年反賄選宣導,賄選查獲數量理應越來越少,但去年剛結束的九合一選舉,不管是受理案件數、起訴案件數與查扣金額等指標卻都是近年最多。

邢泰釗坦言,這般數據顯示賄選依舊嚴重,令人感到沉痛;檢察機關也察覺,隨時代演進,賄選犯罪持續進化,甚至有候選人聘用專業法律人員研究賄選無罪判決,製造查賄斷點,甚至與其他候選人互通聲息。

他說,面對不肖候選人的「進化」,檢察機關唯有精進查賄能力並以快打快,倘若買票候選人僥倖當選,檢察官一定要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透過訴訟尋求法院支持,讓當選無效之訴範圍不斷擴大。

邢泰釗表示,實務上法院對於認定當選無效的範圍越來越大,從過去候選人本人買票才被判當選無效,到現在只要樁腳買票也可能被判當選無效,這是對買票候選人有力的制裁。

另一方面,邢泰釗建議,日本選舉罷免法明文禁止候選人逐戶登門拜訪進行拉票等選舉行為,違反者最高處1年有期徒刑,值得台灣仿效,並應逐漸禁止贈送禮品,排除對財力較弱或年輕候選人不公平、不利的因素。

針對每次選舉期間都被議論的新台幣30元查賄標準,邢泰釗認為,無論門檻設定多少金額,其實最後都淪為後門,有心人士只會想辦法把後門弄大一點、走邊緣,無法真正淨化選風。

邢泰釗舉例,若一份禮物30元,候選人今天送、明天送、後天也送,這樣到底算不算還是30元;又禮物價格是以出廠價還是市價計算,爭議永無止歇,乾脆通通不准送,讓候選人用人品、政見競爭,否則只是讓司法人員疲於奔命。

他指出,鄉鎮市長的重要性與手握資源不亞於縣市議員,但檢舉賄選獎金僅50萬元,應提高至與縣市議員相同的200萬元,且檢舉獎金應予免稅,減少檢舉人曝光的機會。

邢泰釗提到,選舉賭盤危害性更甚於現金買票,但目前針對選舉賭盤經營者只能依刑法賭博罪論處,最高僅處3年以下徒刑,應在選罷法中明訂選舉賭盤的罰則,並將刑度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才有嚇阻作用。

不過,他坦言,目前藉地下通匯介入選舉案件,偵辦效益不理想,檢警調等機關應深入檢討,由專人專責勾稽關連性,精準取締,有效打擊犯罪,進一步維護乾淨選風。(編輯:李錫璋)11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