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今(19)日晚間發布重訊,旗下工業富聯轉投資中國紫光集團,未事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許可,遭投審會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鴻海表示,並非故意未事先向投審會申請許可,罰鍰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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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公告指出,大陸投資事業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工業富聯)轉投資興微(廣州)產業投資合夥企業(興微基金),而間接投資紫光公司,然未事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許可乙事,因紫光公司股權是透過興微基金間接取得,該基金投資管理及營運均係由基金管理人決策,鴻海不具主導投資決策的權利,非故意未事先向投審會申請許可,投審會爰依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予新台幣1,000萬元之罰鍰。

鴻海表示,該公司於去年7月19日遞交主動陳報書,投審會調查期間,充分配合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且於去年12月16日公告興微基金已全數處分對紫光公司的持股。處分後,該公司已無任何對紫光公司之持股。

鴻海指出,罰鍰金額占該公司111年自結合併營業收入0.00015%,對該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無重大影響。對於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鴻海指出,該公司將加強法規宣導,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編輯:孫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