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險銷售造成產險業者損失慘重,金管會今(17)日在專案金檢後,發現包括新安東京、國泰世紀、富邦、中信、兆豐及和泰等6家產險公司在銷售前後有未做好風險評估及控管,但考量產險公司已提出具體內控改善措施並積極執行,並持續依約履行保險責任,維護保戶權益,亦就財務影響陸續增資以為因應,業發揮安定社會功能,斟酌情事後,對6家產險公司各核處罰鍰新台幣180萬元,並要求議處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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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金管會辦理專案檢查時,發現6家產險公司在防疫保險商品銷售前未能充分辨識法定傳染病的風險特性,合理評估銷售限額與訂定預警值,且未落實對個別承保對象進行核保評估,另部分公司費率釐訂僅參考未發展完全的損失經驗,且未妥適建立與執行風險控管機制。

不僅如此,這6家產險公司防疫險銷售中未能及時因應外部情勢變化,重新檢討評估風險管理計畫的自留風險並採取措施;另保險商品評議小組與管理小組會議未能充分發揮評估控管風險之功能,核與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不符,因此,應依保險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核處。

不過,考量6家產險公司已提出具體內控改善措施並積極執行,且持續依約履行保險責任,維護保戶權益,亦就財務影響陸續增資以為因應,業發揮安定社會功能,斟酌相關情事後,對6家產險公司各核處罰鍰180萬元。

施瓊華強調,保險公司應落實保險商品管理,在銷售前應建立保險商品之風險控管機制,銷售後並應定期檢視,且應落實對銷售通路之管理,同時,保險公司精算、核保、理賠及風險管理等人員及部門,應發揮各該專業功能,落實保險商品銷售前、中、後的風險控管,並定期將相關評估報告提報董事會,金管會亦將檢視相關法規,督促公司落實風險管理與課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