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美司法互助協定」的架構下,隨著多年來案件的實務操作,台美之間越來越有默契,即便隔著太平洋,溝通「零時差」,台美互相取得證據的時間可縮短至2個月或3個月,比跟國內行政機關調資料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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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司法互助協定」是2002年間簽訂,為我國最早訂定的司法互助協定,到去年底為止,該協定已簽約滿20年。

前十年,也就是2002-2011年間,彼此請求司法互助的件數,台灣只向美國請求2件,美國向台灣只請求1件。然而,法務部自2012年成立國際及兩司法律司後,後面十年互相請求的件數是百倍成長。

據國兩司統計,台灣跟美國請求250件,美國幫忙完成211件;美國跟台灣請求121件,台灣幫忙完成99件;完成率達八成。

國兩司副司長汪南均表示,去年9月媒體曾報導,墨西哥毒梟犯罪組織跨國運毒案就是透過司法互助,台美互相幫忙進而偵破。

原來墨西哥大毒梟古茲曼的旗下成員楊姓叔姪被美國緝毒署(DEA)掌握,其中一人疑為台灣人,我國海巡署收到情資後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從2019年9月起,我國檢察官就開始監聽,當然,該案對美國而言也是大案,同樣有立案偵辦。

美方曾在2021年7月間向台灣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協助調查取證,我方在3個月內,也就是同年10月就函復美國司法部;台灣則是2022年1月向美國司法部提出司法互助,美國在2個月內就把資料先email過來,北檢於去年2月收到完整資料後,同年3月就偵結起訴。

汪南均表示,基於台美雙方在很多案件及美好合作默契之下,所建立的合作模式,台美合作關係在這20年內有很大的進展,尤其去年美國執法單位在台灣有擴編、更投入積極在司法合作,因此雙方往來的業務也更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