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高院法官陳義仲與涉訟當事人、富商翁茂鍾有不當接觸往來,去年8月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認為,因超過10年追懲期,今(16)日判決免議。可上訴。
監察院彈劾指出,陳義仲自1994年即任職台南高分院法官,翁茂鍾為台南地區知名商人,翁茂鍾佳和集團旗下怡華公司所涉百利案紛爭,也經媒體大幅報導。翁茂鍾與公司有重大矚目訴訟案件陸續於法院審理中,但陳義仲自2003年自2011年間,與翁茂鍾多次餐敘見面並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及保健保養品,甚至在2004年與翁茂鍾還有翁的委任律師一起見面。
懲戒法院認為,陳的行為確有違失,但他最後違失行為終了在2011年6月間,依舊法的行使權時間是2021年6月,監察院直到2022年8月後才移送,已逾10年追懲期間,因此判決陳義仲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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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認為,陳的行為確有違失,但他最後違失行為終了在2011年6月間,依舊法的行使權時間是2021年6月,監察院直到2022年8月後才移送,已逾10年追懲期間,因此判決陳義仲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