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槍擊要犯張錫銘,2005年遭逮後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在台南監獄服刑關押至今超過17年。而張錫銘入獄後表現正常,近年18度申請假釋均遭駁回,讓他質疑獄方有差別待遇,憤而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訴訟也敗訴,張錫銘再聲請釋憲,而大法官審查庭審查後,決議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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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錫銘是重大槍擊要犯之一,犯下多起綁架勒贖案,作風兇狠,還曾與警方正面駁火交鋒,當年警方為了追捕他,特別成立獵龍專案,張錫銘也因此被封為「惡龍」。不過入獄後張錫銘表現正常,張錫銘強調自己在獄中17年沒有違規紀錄,還拿過數次獎勵及獎狀,但近年18次申請假釋不得,讓他質疑自己沒有遭到公平對待。

矯正署則解釋,張錫銘為重大通緝要犯,曾逃亡海外也有組織犯罪集團的紀錄,犯行累累包括擄人勒贖、持槍殺人、縱火示威等等,嚴重危害社會安全。且張錫銘未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的紀錄,仍有繼續教化的必要。

張錫銘提行政訴訟被駁回後,再聲請釋憲,主張《監獄行刑法》中關於假釋的規定,違反憲法人身自由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過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審判長許宗力、大法官林俊益及黃瑞明審理後,認為張的主張難說有何違反憲法原則而具憲法重要性,裁定不受理。(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