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八里區公所課員連龍得被控,11年前辦理台北港區內無主墳遷葬標案時,涉收受得標業者55萬元賄款、包庇業者以豬骨混充人骨,造假6104具死人骨骸火化並詐領補助。最高法院今(12)日駁回上訴,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連男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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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地政局2011年間辦理「台北港開發案」,在開挖八里廖添丁廟後方土地時,發現大量無主墳,因此暫停施工,2012年間由八里區公所辦理招標,將墳墓強制遷葬,由連龍得負責招標。

得標業者林功輝擔心骨骸數量不多,工程款恐不敷成本,而且每具屍骨需拍攝起掘過程,因此要求工人在市面上收購豬骨,曬乾後再混合人骨烘烤,再拍照錄影偽造施工紀錄,造假詐領補助款。

負責驗收的連男也藉此向業者多次索賄,前前後後收取55萬元賄賂。業者也申請6104具「假死人骨骸」,詐騙遷葬補助1628萬餘元。

一、二審均重判連男12年、褫奪公權5年,業者則分別獲判緩刑與3年不等刑度。連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