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最貪女里長」之稱的台北市中正區南福里前里長鄒桂蓉被控,涉向轄內施作水電、瓦斯管線的廠商強索180萬元得逞,換取她簽核道路挖掘許可文件,更一審依貪汙罪判處6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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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規,建商要取得許可證與工地所在位置的里長簽字,才能進行道路施挖工程。鄒女在尚未選上里長前,曾向天強建設、台灣松下營造討錢被拒,直到2014年12月選上里長後,又開口索賄200萬元,經討價還價,建商勉強同意給鄒女180萬元,被依貪污罪起訴。

北院依貪污重罪判她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但高院認定是恐嚇取財,改輕判2年6月,案經撤銷發回,更一審仍認定鄒女觸犯貪污罪章中的「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5年,仍宣告沒收18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