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0日電)中國籍抽砂船「華益9號」非法越界抽海砂約300公噸,船長等10人被捕遭羈押。陳姓船長因不認罪今天遭判1年10月,此案也成為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法以來首例判決。
橋頭地方法院下午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判處陳姓船長1年10個月徒刑,扣案抽砂船「華益9號」沒收,全案仍可上訴,詳細判決理由仍待後續公布。此案也成為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法後首例判決。
橋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姓船長去年4月25日載9名船員駕駛「華益9號」抽砂船自中國福建省出發,並於隔天清晨近5時抵達高雄茄萣興達港外海,非法抽取300噸海砂,幸海巡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及時發現登船逮捕,並扣得抽砂船,將非法抽取的海砂回填原海域。
橋頭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陳男等10人涉犯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非法以船舶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罪罪嫌重大,依法提起公訴,聲押10人獲准。
橋頭地方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時,「華益9號」9名船員坦承犯行,並願與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進行認罪協商,願受1年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2年,且同意在去年底前以驅逐出境保安處分,視為緩刑執行完畢等,但陳姓船長仍否認犯行,裁定自去年11月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橋頭地方法院審酌9名船員皆已認罪,且已和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據此依違反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判決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待檢方執行保安處分後驅逐出境。陳姓船長則因仍否認犯行,目前仍在延押,持續審理當中。(編輯:謝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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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姓船長去年4月25日載9名船員駕駛「華益9號」抽砂船自中國福建省出發,並於隔天清晨近5時抵達高雄茄萣興達港外海,非法抽取300噸海砂,幸海巡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及時發現登船逮捕,並扣得抽砂船,將非法抽取的海砂回填原海域。
橋頭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陳男等10人涉犯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非法以船舶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罪罪嫌重大,依法提起公訴,聲押10人獲准。
橋頭地方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時,「華益9號」9名船員坦承犯行,並願與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進行認罪協商,願受1年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2年,且同意在去年底前以驅逐出境保安處分,視為緩刑執行完畢等,但陳姓船長仍否認犯行,裁定自去年11月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橋頭地方法院審酌9名船員皆已認罪,且已和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據此依違反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判決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待檢方執行保安處分後驅逐出境。陳姓船長則因仍否認犯行,目前仍在延押,持續審理當中。(編輯:謝雅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