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因涉及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買票案,又在檢調搜索時,從住家後牆翻牆逃離,遭通緝後5天才自行到案,檢方訊後想要押他,但法院裁定8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士院上週六重開羈押庭,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士檢即刻提起抗告,不過高院今(10)日裁定抗告駁回。
高院認為,依卷證資料顯示,蕭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前後供述不一,並與多名共犯或證人供詞未盡一致,但相關里長及里長候選人均經傳訊完畢,難認有何勾串或滅證之虞。
又蕭景田翻牆逃亡數日後自行到案,審酌他的經歷及生活經濟重心均在我國等事實,認原審裁定以1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以此防免逃亡並無不當。
原裁定另命蕭禁止與相關共犯、里長或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乃為確保共犯或證人不受蕭景田影響而更改先前供述,並非裁定理由矛盾,蕭景田如違反命令,仍得成為羈押被告併予禁見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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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蕭景田翻牆逃亡數日後自行到案,審酌他的經歷及生活經濟重心均在我國等事實,認原審裁定以1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以此防免逃亡並無不當。
原裁定另命蕭禁止與相關共犯、里長或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乃為確保共犯或證人不受蕭景田影響而更改先前供述,並非裁定理由矛盾,蕭景田如違反命令,仍得成為羈押被告併予禁見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