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全球淨零排放浪潮,台灣也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於今(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將2050年淨零排放入法,並明文規定各部會權責,後續也將對287家排碳大戶徵收碳費,正式啟動碳定價機制,讓低碳技術投資更具經濟價值,同時協助建立減碳誘因,最快將在明年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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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於去年4月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今日在民進黨團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黨團所提修正動議並三讀通過,除將2050年淨零排放入法,同時正式啟動碳定價機制,將對287家排碳大戶徵收碳費,最快2024年起實施。

三讀條文明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139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為達成前項目標,各級政府應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

條文也明文規定各部會權責,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事項由經濟部主辦;能源使用效率提升及能源節約事項由經濟部主辦;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減量事項由經濟部主辦;運輸管理、大眾運輸系統發展及其他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減量事項由交通部主辦;低碳能源運具使用事項由交通部主辦;建築溫室氣體減量管理事項由內政部主辦;服務業溫室氣體減量管理事項由經濟部主辦;廢棄物回收處理及再利用事項由環境保護署主辦。

三讀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期階段管制目標,得分階段對下列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源徵收碳費,直接排放源依其排放量,向排放源所有人徵收,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間接排放源,依其使用電力間接排放排放量,向排放源所有人徵收,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

碳費徵收費率,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所設之費率審議,依國內溫室氣體減量現況、排放源類型、溫室氣體排放種類、排放量規模、自主減量情形、減量效果及其他相關因素審議,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定期檢討。

法規同時鼓勵業者及減碳,三讀條文明定,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得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優惠費率。

三讀條文明定,若應繳納碳費,卻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短報或漏報與碳費計算有關資料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查核結果核算排放量,並以碳費收費費率2倍計算其應繳費額。《氣候變遷因應法》今日三讀通過,最快將在明年上路,正式啟動徵收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