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新科泰安鄉長陳吉基,本(1)月4日要返回台中時,竟然酒後駕車,國道1號三義交流道路段,追撞2部車輛、造成3人輕傷送醫。陳吉基被帶回偵查,5日移送苗栗地檢署,檢方考量陳吉基是初犯,裁定依職權緩起訴。陳吉基也向社會大眾致歉,承諾決不再犯。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苗栗縣消防局4日晚上9點48分獲報,國道1號南下150.8公里、三義交流道發生4車追撞事故,警消趕抵現場,發現有1男2女輕傷,送醫後無大礙。

警方隨後將陳吉基帶回國道泰安分隊偵辦,施以酒測後發現,陳吉基酒測值超過0.55毫克,5日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檢方認定其為初犯,裁定依職權緩起訴,無保請回。

陳吉基今天透過秘書陳信達表示,去年12月25日宣誓就職後,鄉長座車的司機人選尚未完成遴選,都是陳吉基自己開車跑行程,他4日晚間餐聚過後,自認酒力、體力尚可,才自行開車回台中,結果發生擦撞,他強調會坦然面對刑事責任,以及酒駕的刑責,並加以檢討。(編輯:孫唯容)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酒後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