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的800萬元交保裁定,昨晚遭高院撤銷發回。士林地院今(7)日下午重開羈押庭,據悉,蕭景田當庭快篩呈2條線確診。儘管蕭仍否認犯行,但法官仍以蕭有逃亡事實但又自行到案,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交保金額提高至150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禁止蕭與相關共犯、里長、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裁定一出爐,一名黑衣女子秒現身幫蕭辦理交保手續。士檢也即刻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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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蕭姓嫌疑人雖否認犯行,但依照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共犯、證人的證詞,以及卷附跟扣案的相關資料,仍足認蕭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嫌重大,但因相關里長及里長候選人均已於調查局及檢察官偵查中到案作證,且有證物扣案,故認無勾串及滅證的情形。

另外,裁定也指出,蕭雖於搜索當日翻牆逃走,但也在數日後向地檢署報到,雖有逃亡事實,但無羈押必要,准以新台幣1500萬元具保。

檢調接獲檢舉,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的樁腳曾繁川,為求林杏兒當選,涉向選區內多位里長買票,而蕭景田疑為出資者。

檢調去年底發動搜索、約談,但蕭景田卻從住處翻後牆離開,因此遭檢方發布通緝。直到今年1月3日才自行到案,最後遭士檢聲押禁見,但士院裁定800萬元交保。

士檢抗告後,高院認為檢方抗告有理由,昨晚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士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