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是什麼?
某個喝酒的夜晚,已婚的朋友喝下一口酒,傻傻對空氣問了一句:「愛到底是什麼?」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二十四歲時,我憧憬英國藝術評論家約翰.伯格(John Berger)對於情人的描繪:「戀人的目光是一切,再多言語和擁抱,都比不上戀人的凝視。」
二十五歲時,讀了《小王子》(Le Petit Prince)作者聖-修伯里(Antoine de Saint-Exupéry)所說的:「愛絕不是互相凝視,而是往相同的地方凝視。」透過他人的詮釋,我才理解戀與愛的目光差距,原來是這樣遠。
最近,時常想起某任前男友,他陪伴我交不出劇本的浮躁撞牆時期。早上閉著眼睛,習慣聽到他著裝的聲音,耳邊那聲「出門」,伴隨著告別的吻。通常我睡到中午,走到書桌前便會看到他替我準備的一枝筆、一疊紙、灌好油的電子菸,還有替我洗乾淨的眼鏡。在我重感冒的半夜,起身想洗澡,他會先用棉被把我包好、要我別動,接著他光著身體走進浴室;直到他喊我,走進浴室我才發現他是替我溫冬天的水,好讓我能從頭到尾沖個熱水澡。
那時候的我還是不知道愛是什麼,也不想擔上我尚未完全理解的重量,過了四年從沒說過愛他,甚至相處了一年還是不想確認關係,但他卻覺得沒差。大概是從他身上我才模糊地理解,愛可以是單方面的瘋狂與化學變化,就算兩個人互相喜歡的程度不一樣,只要雙方形成一種平衡,就算在外人看來是痛苦的、極端的、病態的,只要自己與對方能夠接受,一切都成立。
到了二十九歲,聽到朋友認為愛是快樂,她認為沒有人會討厭快樂、抗拒快樂,所以如果她感覺到快樂,她就感覺到愛。
而另一位朋友認為愛是像家人般的平淡,面對毫無性生活的男友,她一點埋怨都沒有,反而覺得越接近像親人那種似有若無的頻率相處,她越覺得安心。
聽完這兩種敘述後,我既欣喜又羨慕,我對愛的定義好像還停留在與前任相處時在我腦中被詩意化的對白,留心於那一刻半夜的溫水心。原來就算過了這麼多年,中間擁有過這麼多男友和約會,那樣觸動的場景始終都是我對愛情的最高定義,我發現自己這些年不斷想重現那樣的相處模式,甚至做愛時的樣子。
心裡像是寫了一個註記,提醒自己現實的愛情就是沒有人會願意等妳完全理解自己發生了什麼事,大家仍然各自在走自己的路,各自尋找在愛情裡想獲得的東西。
也是到最近才發現,我是喜歡尋找自己與人相處最舒適的模樣,在戀愛中有好多無法掩蓋的本能與混亂,而另外一個人覺得I’m fine with that。
以前,我總是很有自信地告訴朋友,我把什麼事情想清楚了,總覺得「更確定自己喜歡什麼」這件事很酷,想起二十八歲認為喜歡一個人是把他當成自己在對待,一起面對世界的難關,無論誰在生活上受傷了,那同時也是自己的傷,彼此的快樂也有所牽連。
二十九歲,我像是終於放下了羅蘭.巴特的《戀人絮語》,開始學習不先定義什麼,彷彿拿著玻璃用各種角度折射光影,只要願意輕輕移動,妳能看到所有想看到的光澤。
然後,我想瀟灑地對十六歲開始談戀愛的自己說:「我雖然不知道愛是什麼,但不要輕易地讓別人告訴妳愛是什麼,妳甚至應該鄙視星座運勢所定義的工作、愛情、健康的美好人生,用時間慢慢找出一個自己最舒適的樣子。」這時,有沒有人陪妳或愛妳不會是妳的需求,也許妳會發現,愛這個需求在某種程度上是被觀念餵養出來的,妳很完整,不需要別人。
魔法
曾經在憂鬱症發作的期間體會過深刻的幻覺,我冷靜地走出房間,告訴媽媽我看到了什麼,雖然口吻平靜,但我心裡其實很恐懼,媽媽大概讀出了我的不安,緩緩地告訴我:「或許J.K.羅琳也真的經歷過魔法世界,但她擔心直接講出來,沒有人會相信她,所以才用小說包裝,寫出了故事。」她表達得輕鬆自然,意圖讓我感覺「沒什麼」。
天生有點叛逆的我,很常反抗媽媽講話的邏輯,即使是要尋求安慰,我也需要一個好的答案。當時,我覺得媽媽回答真好,她願意相信我所看到、感受到的,甚至同理著連客觀的我自己都會定義的幻覺。這樣的溫柔,在我療傷的過程中一直很有幫助。
網路文章以條列式整理告訴精神病患者:「你要有病識感,不然代表你很嚴重。」
看到這種說法,我花了好幾天沉澱內心的不適;人常常用自己的主觀去要求別人的生命,我也曾遇到一些人,告訴我應該把自己的「病」當成「問題」來「想辦法解決」。
記得我當下不太知道該怎麼回答,我認為病是累積,有點像是必然。憂鬱症就是腦袋生病,短時間無法解決,尤其越把它視為與自己無關的問題時,它越發嚴重,因為「它」就是「自己」。
我也發現無論我怎麼回應,表示我想按照自己的速度前進,在這些認為「你需要快速恢復正常狀態的人」面前,都可能會被解釋成「我不想好起來」。但明明,我比誰都希望自己能回到從前。
我認為,面對精神疾病的首要步驟是體會,必須讓自己的身體知道自己的心理正在經歷什麼,不是「不想解決」而是真的需要時間,把地上零零落落的碎片拾起,邊撿邊看自己持續壓抑了什麼,越急只會越慢,心裡的打賞制度很嚴格,大概是:「你要讓自己感知那些承受的重量,才能把縮緊的心再放開一點點。」或許這就是某些人所說的「病識感」吧,但我實在不認為有些感受可以被簡化成三個字這麼簡單。
自從開始書寫憂鬱情緒,我一直認為身為精神疾病患者,沒有什麼事比照顧自己的情緒更重要,在療癒過程中也沒有什麼事是「一定要」。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之下,我也鼓勵身旁很辛苦的朋友,去做任何會讓自己感到比較舒服的事,而這已經是件不容易的事了。
因體會過理性的自負,還有抵達過理性無法到達的世界,真心希望這樣的我,能帶給生病的人多一點溫柔和理解。
本文摘選自《除了病,我一無所有》,采實文化出版。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5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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