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成年學生校內行為是否須經家長同意,備受爭議。教育部表示,記大功大過以上獎懲事件仍須通知家長,至於課業輔導需經家長同意,將討論研修規定。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很遺憾給主管機關2年緩衝期,眼看再幾天就要上路,教育部還沒準備好,並呼籲勿以現行法規來限制成年學生,此舉形同「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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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青年民主協會日前表示,元旦起,已成年的高中生將無未成年監護權的概念,且法律行為也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在校園內無論是請假、上不上第8節、參加寒輔,究竟是否還要經家長同意,又成績、獎懲是否可不經成年學生同意就通知家長,都將是問題。

教育部回應,學校基於學生輔導管教需求及涉及學生權益事項,如記大功或大過等,仍有通知成年學生家長的必要性,主要是為提供在學生申訴救濟途徑及輔導資源。

教育部說明,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學校應對學生及監護權人公開學校所訂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校規、有關學生權益之法令規定、權利救濟途徑等相關資訊,監護權人對於學校相關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得向教師或學校提出意見。因此,學校基於學生輔導管教需求,以及涉及學生權益相關事項,仍有必要通知成年學生家長,透過親師溝通,以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教育部也說,「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明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課業輔導,應經學生及家長同意,由學生自由參加。但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修正,已邀請學校行政代表、教師與家長團體及學生代表開會討論研修相關規定。

對此,劉宏恩指出,新法令即將上路,校園法規問題早該想到,質疑教育部這2年來為何沒盤點相關法規、制度,現在才要討論研修?主管機關應有所反省。

劉宏恩表示,「注意事項」、「實施要點」等法律位階都不能牴觸民法,且18歲即成年,不再有監護人概念,自然不能拿現這些法規辦法來限制成年學生,現行也沒有法律依據,要求成年人被記大功大過,要通知父母,教育部的說明簡直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對於教團擔憂一校兩制,成年、未成年用不同標準管理,將替高中校園帶來困擾。劉宏恩認為這不是問題,大學端長年針對成年人、未成年人有不同做法,像政大休學流程中,滿20歲學生不須家長簽章、未滿20歲學生才需要;高中端可能是擔心一校兩制造成的行政作業負擔,但各校早就該開始準備,若學校沒準備,可能就是連教育主管機關都沒準備、沒提醒,才會有此擔憂。

劉宏恩說,18歲即成年,學生要去結婚都不用通知父母了,為何休學、記過要通知?若要針對學生身分有比較多限制,教育部須闡明正當理由及必要性,不能只從管理方便的角度來看。

劉宏恩表示,18歲成年將上路,家長、教師、校方都要調整心態、面對事實,尊重18歲成年人的自主權與決定權;並提醒教育部、各級學校若還要堅持舊觀念、舊有法規,通知家長或取得家長同意,18歲成年人是可以獨立提起訴訟,以後恐怕會衍伸出非常多成年學生,不滿通知家長,而對教育部、學校提起訴訟,相關機關要有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