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家事移工自111年8月10日起調整每月薪資至新台幣2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於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雇主部分薪資補助配套措施,其中,一般雇主(非屬經濟弱勢)的薪資調整補助申請,依規定應在明(112)年1月3日前向發展署提出申請,發展署提醒雇主,敬請把握時間及時申辦。
發展署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提供薪資補助,其中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每月補助3,000元,最多補助3年,最高補助10萬8,000元;如非屬經濟弱勢雇主,而是一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則每月補助1,500元,最多補助至4個月,最高補助6,000元。雇主依規定提出薪資補助申請經審核通過,發展署會按季自動核算雇主可請領的補助金額,並於次一季第3個月5日匯入雇主提供的存摺帳戶。截至111年12月15日止,已核准近4萬件申請案件,並已於111年12月5日撥付首筆補助。
發展署表示,雇主申請薪資補助時,應檢附約定薪資達2萬元以上的勞動契約、雇主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並且應在聘期有效期間提出申請,如聘僱尚未生效或許可已失效者,都不符合申請規定。
發展署提醒,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有效聘僱期間落在111年8月10日至111年12月31日間者,應於明(112)年1月3日前提出申請。至於符合經濟弱勢之雇主,有效聘僱期間為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之間者,則應該於114年8月11日前提出申請。欲想知道更多申請薪資補助相關資訊,可至發展署建置的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調高家事移工薪資及薪資補助雇主專區」(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hcw)查詢,或撥打1955專線及勞動部客服專線(02)8995-6000進一步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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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署表示,雇主申請薪資補助時,應檢附約定薪資達2萬元以上的勞動契約、雇主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並且應在聘期有效期間提出申請,如聘僱尚未生效或許可已失效者,都不符合申請規定。
發展署提醒,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有效聘僱期間落在111年8月10日至111年12月31日間者,應於明(112)年1月3日前提出申請。至於符合經濟弱勢之雇主,有效聘僱期間為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之間者,則應該於114年8月11日前提出申請。欲想知道更多申請薪資補助相關資訊,可至發展署建置的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調高家事移工薪資及薪資補助雇主專區」(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hcw)查詢,或撥打1955專線及勞動部客服專線(02)8995-6000進一步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