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鄭家純去(2021)年遭週刊拍到和大10歲的且有女朋友的「保時捷男」,一起到五星級飯店過夜,遭外界辱罵、指稱是第三者,因此對週刊提出民事訴訟,求償60萬元,並在法庭上爆哭喊冤,泣訴報導內容「搬弄是非」;台北地院審結,合議庭今(28)日上午11點準時宣判週刊免賠、鄭家純敗訴。可上訴。
全案源於《鏡週刊》報導,雞排妹與一名開著白色保時捷的王姓男子,一起進入台北某知名五星級飯店,兩人互動親密,就像是熱戀中的小情侶。當時據傳男方有正宮女友,且已經交往同居論及婚嫁,事件延燒後,王先生也發聲表示「自己多年維持開放式交往關係」,強調自己「沒有正宮也沒有小三,沒有未婚妻」,並針對「因不實爆料而被冠為小三的罪名」向鄭家純道歉。
事後,鄭家純不滿遭外界惡意質疑,要為「新聞暴力」發聲,並稱有至少30位網友看了週刊報導後,留言污辱對他造成傷害,且週刊出刊前沒有查證,因而向週刊提告精神撫慰金60萬,不過據指出,周刊委任律師在法庭上說「雞排妹是公眾人物,就隱私權部分應有所退讓」,且周刊照片也顯示是在公開場合拍攝的,報導內容也未影射雞排妹是第三者,認為周刊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對此,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審結,11點宣判周刊免賠,可上訴。鄭家純得知消息後,婉拒受訪回應。(編輯:林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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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鄭家純不滿遭外界惡意質疑,要為「新聞暴力」發聲,並稱有至少30位網友看了週刊報導後,留言污辱對他造成傷害,且週刊出刊前沒有查證,因而向週刊提告精神撫慰金60萬,不過據指出,周刊委任律師在法庭上說「雞排妹是公眾人物,就隱私權部分應有所退讓」,且周刊照片也顯示是在公開場合拍攝的,報導內容也未影射雞排妹是第三者,認為周刊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對此,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審結,11點宣判周刊免賠,可上訴。鄭家純得知消息後,婉拒受訪回應。(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