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5)日不只是浪漫的聖誕節,也是象徵實施憲政體制的國家重要紀念節日「行憲紀念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表示,上述兩個節日綁在一起,其實和錯綜複雜的殖民歷史與混種文化有關,提醒民眾在慶祝聖誕節的同時,也不要忘了行憲紀念日,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位在所有法律之上,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在面對人民和政府之間的權利拉扯時,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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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指出,聖誕節雖然是西洋的節日,但是在清代的台灣並不風行,當時的傳教士為了避免節日世俗化,並不希望人們特別慶祝。真正吹起節慶風氣,則是在日本統治時期,隨著明治維新後西化的流行,在大正浪漫時代興起許多關於「聖誕活動」的潮流,當時的報紙上有專題會報導基督教會唱詩歌、發糖果等「降誕祭」專題,1919年也開始有聖誕老人的形象在報紙上出現。

而戰後在台灣,聖誕節這天甚至直接變成紀念日!主因為前總統蔣介石與蔣宋美齡夫婦為基督徒,1947年發生著名的「二二八事件」,蔣介石特地選在12月25日發表廣播談話,強調「我們新憲法特點,就是它保證要把基督教理的基本要素,即個人的尊嚴和自由,普遍的給予我們全國的同胞。」因此從該年起有了行憲紀念日的誕生。

值得注意的是,1963年行政院將「行憲紀念日」定為國定假日,每年12月25日均放假一天,直至2000年才取消,因為2001年起,因公務人員實施周休二日,行憲紀念日才不再放假,不過由於12月25日與聖誕節撞期,部份企業與基督新教、天主教會學校仍會宣布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