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李姓女子,去年前往大賣場買了2串衛生紙後,放在家門口的機車上,67歲林姓拾荒阿嬤看到後,以為沒人要就撿走,李女報警後,阿嬤被警察傳喚,雙方和解時,李女向阿嬤恐嚇比照賣場要求,賠償100倍以及10萬法律顧問費,否則「要讓妳被關5年」,林婦不熟法律,乖乖匯款17萬9800元,阿嬤兒子得知後,氣得報警,法官認為林婦此舉已涉恐嚇取財罪,判她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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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19日2時許,林姓婦人騎腳踏車行經鳳山五甲地區,看到路旁的機車上,放了2串衛生紙,共要價798元,以為沒人要就順手將衛生紙拿走,隔天李女發現衛生紙不宜而飛,便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抓到林婦,警方依竊盜罪嫌將其函送法辦。

李女發現林婦擔心因偷竊被判刑入獄,因此藉機獅子大開口,去年8月20日兩人相約警局外商談和解,李女竟要求賠償衛生紙價金100倍,若不賠償100倍,「絕不和解且不原諒妳、要讓妳被關5年」,因此林婦當天下午就匯款798元及7萬9800元給李女。

過了近一個月後,李女故技重施,前往林婦住處佯稱要談和解,因竊盜案件已支出「法律顧問費」10萬元,要求林婦支出,否則絕不和解要讓她被關五年,林婦擔憂和解生變,再度匯款10萬給李女。

李女想第三度敲竹槓時,被林婦兒子發現此事,氣得帶林婦去五甲派出所報案,李女被依恐嚇取財罪起訴。最終,高雄地院審理時查出李女本身也有竊盜前科,從未碰過「要罰款100倍」的情形,且林婦以拾荒為生,卻因擔心「被關5年」而被敲詐近18萬元,對她是極大的負擔,認為李女利用阿嬤不懂法律恐嚇取財,且犯後態度不佳,將她重判1年。(編輯:孫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