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男子到中區「酒癮酒吧」飲酒,因對店內公關小姐不禮貎,鄰桌蕭姓、張姓二名酒客為替小姐出一口氣,持酒瓶狂砸男子頭部、拉男子撞桌角、用腳踹頭部,致男子蜘蛛網膜下出血、腦水腫、癲癇、右眼受損無法恢復之傷害。第一警分局以殺人未遂罪偵辦蕭、張二人,台中地院審結後依共同犯傷害致重傷罪,判處蕭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張男3年4月。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蕭男與張男於去110年12月12日深夜分別前往台中市中區自由路一家「酒癮酒吧」飲酒作樂,時至凌晨3點多時因聽到有一名男酒客對店內一位女公關不禮貎,店內員工正與該酒客談判時,蕭男與張男即挺身而出責問該酒客應如何賠償,一言不合之下,雙方爆發肢體衝突。
蕭男持酒瓶敲擊男酒客頭部10餘下、徒手毆打、用腳踹、還拿麥克風打,張男則徒手毆打、拉酒客的頭撞桌角,雙方從店內打至店外,再從店外打進店內,店方員工勸導無效,待打鬥停止後攙扶酒客協助送醫。男酒客經診斷受有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腦水腫、癲癇、唇表淺損傷、右眼眼瞼及眼周圍開放性傷口等傷害,經就醫後,發現右眼眶底部破裂性骨折併視神經病變,持續治療後,因右眼視神經萎縮無法復原,最佳矯正視力為眼前手動40公分,而達右眼視能嚴重減損之重傷害結果。
轄區第一警分局繼中派出所將蕭、張等人帶回依殺人未遂罪偵辦;台中地院近日審結,認為蕭、張兩人應共同負傷害致重傷之責,判處蕭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張男則判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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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蕭男與張男於去110年12月12日深夜分別前往台中市中區自由路一家「酒癮酒吧」飲酒作樂,時至凌晨3點多時因聽到有一名男酒客對店內一位女公關不禮貎,店內員工正與該酒客談判時,蕭男與張男即挺身而出責問該酒客應如何賠償,一言不合之下,雙方爆發肢體衝突。
蕭男持酒瓶敲擊男酒客頭部10餘下、徒手毆打、用腳踹、還拿麥克風打,張男則徒手毆打、拉酒客的頭撞桌角,雙方從店內打至店外,再從店外打進店內,店方員工勸導無效,待打鬥停止後攙扶酒客協助送醫。男酒客經診斷受有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腦水腫、癲癇、唇表淺損傷、右眼眼瞼及眼周圍開放性傷口等傷害,經就醫後,發現右眼眶底部破裂性骨折併視神經病變,持續治療後,因右眼視神經萎縮無法復原,最佳矯正視力為眼前手動40公分,而達右眼視能嚴重減損之重傷害結果。
轄區第一警分局繼中派出所將蕭、張等人帶回依殺人未遂罪偵辦;台中地院近日審結,認為蕭、張兩人應共同負傷害致重傷之責,判處蕭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張男則判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