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好心的警察!」高市警局鳳山分局員警巡邏行經鳳山區中崙路,發現張男騎機車紅燈左轉隨即上前攔查,盤查發現騎士張男因過失傷害罪遭通緝,張男吃驚表示不知情,強調是別人撞他的,警方告知可能戶籍設在戶政事務所,沒收到才被通緝,問筆錄說清楚就好,讓張男感動雙手合十謝警,員警依規定解送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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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子騎機車直接在路口闖紅燈,且未開大燈,遭警攔查。(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張姓男子騎機車直接在路口闖紅燈,且未開大燈,遭警攔查。(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鳳山分局過埤所警員呂俊德於12月19日前執行巡邏勤務,23時許行經中崙二路與中崙路口時,發現有輛機車在路口闖紅燈,且還未開大燈,非常危險,故警方驅車上前將其攔下。

張男被攔查後,配合地說出自己的證號,經員警一查詢,發現張男不只駕照已遭吊扣,甚至還是名過失傷害通緝犯。員警向張男詢問是否有案件未出庭,地檢已在找你,張男立即反應驚呼「我現在被通緝嗎?怎麼會這樣?」表示其未收到任何法院通知。

員警耐心解釋,可能因為張男的戶籍設在戶政事務所,所以才沒有收到相關文書,待返回製作筆錄時,張男可以敘明此一部分。張男一聽還有禮貌地向員警道謝,員警依規定將張男帶返所偵辦解送歸還案。

鳳山分局呼籲,涉訟應如期報到,刑罰應配合執行,以免屢傳未到而遭通緝。另駕車應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