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浚/世豐電力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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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22日,原轉會委員田貴實在花蓮卓溪鄉公所主持「轉型正義委員會賽德克族意見徵詢第一次會議」上,前山里部落會議主席劉天財、前崙山國小校長柯真光訴求爭取原住民應有的公義,要求世豐電力依《原住民基本法》召開部落會議流程申請協商同意權,並承諾「回到部落諮商權,就算多數人決議同意,輸了我也甘願」。

但這些人說話不算話!世豐電力尊重《原基法》啟動部落諮商同意權流程,六個關係部落的諮商同意權最終結果,部落鄉親以絕對多數決議同意讓世豐電力繼續施工。但少數反對者,不僅不尊重部落會議多數村民的共同心願,也忽略地方發展的可能性,無視部落諮商同意權的超然地位,堅持己見抗爭到底,忘了自己口頭承諾「若多數人決議同意,輸了我也甘願」,繼續拉黨結派、向外四處高分貝抗爭反對!這難道是校長等人對社會大眾的教育示範?

依照原民會的公函,世豐電力是在民國94年《原基法》成立之前就已通過定案的開發案,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民會依法不能也不需要求世豐電力作原民諮商。

但為弭平少數者的陳抗,世豐仍在今年9月啟動《原基法》的部落諮商同意權行使流程,經過卓溪鄉公所與當地部落會議主席等多次溝通協商,確認六個關係部落,並依照《原基法》規定,由六個關係部落的會議主席邀集多場說明會,世豐電力邀請專家與部落村民互動溝通,會中專家多已說明工程的安全性,詳細回覆鄉親意見。

經過半個月的通告,七、八成的投票住民出席,依法舉行部落諮商會議行使同意權投票,分別在11月12日、13日及12月11日完成六個關係部落的投票,最終結果除太平部落以二票之差未同意外,其餘五個部落以70%~100%高票通過,符合《原基法》過半部落同意即取得同意權的法源依據。

任何開發行為均有其優、缺點,發揮優點、改善缺點才是進步的原動力,不能因少數人意見不被認同,就反對全民投票結果。投票的目的,就是在兩者抉擇之間,尊重絕大多數者的意見。民主法治社會,尊重多數人的決定,而不是與我意見不同,反對到底。請大家尊重民主與法治。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一項,國家應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第二項,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地球公民基金會雖關注環境保護,但欠缺能源政策。面對全球淨零碳排潮流及國家能源轉型的政策下,台灣邁向非核家園,未來依靠再生能源中的太陽光電、風電,但仍需有可靠的基載電力補強再生能源不足時的電力缺口。水力電廠發展至今已逾百年,是全世界公認的乾淨能源、更是可靠的基載電力來源。

水力電廠蓋的攔河堰,並非水庫大壩,只是利用水位高低落差產生位能發電,每天攔蓄、發電後的水,都會放回下游,且依規維持生態基流量之放流,並不會阻斷河流生機,是台灣最可靠的電力救火隊,可1分鐘發電救援降低電網斷電危機。

近年來,空汙排碳、極端氣候對人類造成的傷害,從山洪暴雨、河川泛濫變形,帶來的自然生態浩劫遠高於一條小溪流的抗爭,目前全人類正面臨地球暖化、企業買不到綠電、煤碳發電空汙排放繼續影響著地球和全人類。值此之際,環團是否還眷戀著一條小溪的保育,還是著眼於更長遠的2050淨零轉型,讓有潛力價值的水力資源有效開發利用,以換取煤碳電廠的提前轉型。

大家覺得全國電力65%靠水力發電的瑞士、或是台灣的日月潭電廠破壞生態嗎?是建設還是破壞,一念之間。如果台灣連這麼乾淨的水力都反對的話,還有什麼綠能可以當作基載電力及緊急救援之尖載運轉。更何況,多數的水力電廠24小時供電,並成了觀光景點,帶動周邊生活圈、確保環境及道路的安全維護。

除非大家不要用電,手機、冰箱、冷氣、電視、空調、電燈……,沒有人能抵抗用電,台灣需要有可靠又穩定的電力來源,也希望政府公權力要伸張,尊重法律依法行政,不該容許環團以其所謂的行政程序不斷抗爭阻撓,否則企業如何在台灣投資?尤其是已通過政府、《原基法》等冗長法令規章持續推進的能源開發案,建請政府及社會各界予以支持與尊重,也請有意見者能發揮理性,共同為社會的進步而努力。

世豐電力公司總經理李錦浚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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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豐電力總經理李錦浚。(圖/作者提供)
▲世豐電力總經理李錦浚。(圖/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