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公司「群聯」之前發生財報不實事件,投保中心向法院訴請解任前董事長潘健成的董事職務,一審判決敗訴,投保中心上訴後,高院今(20)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投保中心主張,潘健成自2008年10月起擔任上櫃公司「群聯」公司董事長,負責編製、申報群聯自2009年至2014年間的財報,卻悖於忠實義務,隱匿未申報及公告與關係人交易,及虛假重大交易等事項,致群聯公司財報不實,潘健成涉犯《證交法》申報及公告不實罪,經法院判刑確定,顯不適宜再擔任群聯的董事,依《投保法》規定,訴請解任潘的董事職位。
新竹地院認為,投保中心未依新修正的規定,在知悉有解任事由後的2年內提告,已失去提告權利,請求難認有理由,判決駁回,投保中心上訴二審,高院認為,原審並無違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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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認為,投保中心未依新修正的規定,在知悉有解任事由後的2年內提告,已失去提告權利,請求難認有理由,判決駁回,投保中心上訴二審,高院認為,原審並無違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