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0日電)弋姓男子前往小港機場辦理登機報到手續時,突然向地勤人員稱「我有槍」當場被逮。雄檢考量雖未搜出槍砲等物,但因他影響飛安,態度囂張等,依違反民航法等起訴,建請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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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53歲弋男接受偵查時雖改口稱「我是說我沒有帶槍」,但檢方根據地勤人員證詞、航空警察局職務報告等不採信其說詞。且考量其所為不但影響飛航安全,在地勤人員通報航警後仍囂張跋扈,事後飾詞狡辯,顯見他毫無悔意。全案偵結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恐嚇公眾罪等起訴,並建請高雄地方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弋男今年9月27日中午1時許前往高雄小港機場華信航空公司自助報到機前,請地勤人員協助其辦理登機報到手續時,當在被詢問有無攜帶刀剪工具或其他危險物品時,他竟回應「我有槍啊」,導致地勤人員心生畏懼,當場通報內政部警政署航警局高雄分局逮捕他。

依據民用航空法,散播飛航安全不實訊息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期、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黃世雅)11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