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林本源家族林柏壽及其後人寄存於故宮的「蘭千山館」文物,因寄存合約期滿、院區庫房空間有限,故宮傾向不再續約,震驚文物界、博物館界,擔憂國寶淪落海外或私人藏家手中。立法院教文會今(19)日召開公聽會,學者專家借鏡國外,盼解決文物寄存爭議,有學者同意故宮新策略,改為捐贈或短期借件;也有學者認為,應考量成本、制度彈性,保留長期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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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千山館文物為板橋林本源家族的林伯壽及其後人寄存於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收藏品,「蘭」代表唐代書法家褚遂良的「黃絹本蘭亭」,「千」則代表書法家懷素的「小草千字文」,是蘭千山館文物中的鎮館寶。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第18條規定「寄存之年限,不得少於五年。但期滿後,得經雙方同意延長之。若本院不再接受寄存,函請寄存者取回原件。」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召集人陳學聖表示,「寄存不是倉儲」,蘭千山館寄存50幾年來,歷經故宮8任院長都相安無事,為何到了現任故宮院長吳密察手上就變調,且不續約也應提前半年通知,但故宮卻在合約到期前2週突然發文林家,要求取回,除了讓林家措手不及之外,也讓人擔心,蘭千文物是否因此離開台灣。

他指出,台北市立美術館、國立台灣美術館都有寄存制度,得經過學者專家審查通過後,才能寄藏,全台最嚴的故宮則要三級三審、院內院外審,卻被院長一聲令下就做決定;並質疑蘭千文物典藏僅佔4個櫃、一兩坪空間不到,所謂空間不足的理由並不存在。

吳密察表示,寄存是藏品徵集的輔助作法,各博物館會有不同寄存政策,故宮典藏質精量豐,無須以寄存方式彌補藏品不足,因此因應策展需求,故宮近年多採一次性借展方式,更具效益;而為鼓勵寄存人捐贈,故宮未來將新增寄存須以捐贈為前提的設計,以確認寄存人有捐贈意向。

他說,實際執行有兩種作法,寄存合約到期後,故宮啟動捐贈審查程序;寄存合約到期後,若確認寄存人同意捐贈,就啟動審查程序,若不同意捐贈,則故宮不再接受寄存。

台大台文所教授蘇碩斌說,蘭千山館依照合約內容,需要換約,合理合法,但寄存制度是否必要?他舉例,美國大都會博物館,館外藏品僅2種方式,所有權移轉給博物館的捐贈或遺贈(gifts or bequests),或是借件(loan),沒有長期借件概念,要求嚴謹,就借一年,不會借太久;日本則依個別博物館有不同政策,有些謹寄贈(約定期滿轉移所有權,時間到就要捐贈),有些則採寄託(約定使用完畢歸還所有人),但都必須在契約中明訂清楚,故宮現行對蘭千山館契約、母法「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都須檢討。

嘉義大學應用歷史系教授吳昆財提到,荷蘭梵谷博物館,幾乎全數館藏隸屬梵谷家族的梵谷基金會,他們將持有的梵谷畫作永久借展,若以故宮新制,不捐贈就不能寄存或借展,那觀光客恐怕都無法到梵谷博物館朝聖大作,呼籲故宮以長期借展取代寄存。

中山大學劇場藝術系教授陳尚盈表示,將長期借展翻譯成寄存,感覺故宮是大倉庫,這是自貶身價的說法;若以長期借展產生的經濟效益、博物館公共性目的、世人能夠觀展等,可知是非常值得繼續做的事情,能不需透過每次借展,花費金錢、人力等,如此「好康」的方式,令人質疑中斷理由何在?

另外,她也想知道,故宮目前寄存文物還有多少件,難道都要把文物還給所有寄存人嗎?且私人捐贈文物,在實務上不容易做到,若要全數購買,故宮有這筆預算嗎?呼籲博物館與寄存者之間最重要的就是互信與尊重,如此,文化資產才能繼續在台灣被看見。

台北教育大學文創系教授林詠能建議,比較好的方式是將寄存改借展,以英國為例,透過條件式的免稅誘因計畫,讓珍貴藝術品或建築可以長期借給政府或博物館展出,來換取適當免稅,但這取決於文物重不重要,必須由委員會審議,不會由館長一人決定。他認為,展品處理要有適當審議程序,應有更多決策方式、保持彈性,寄存改借展必須存在,並強調,未來有關博物館收藏、借展、註銷都要有嚴謹審議過程,採委員會多數決是博物館界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