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位26歲袁姓男子,今年3月酒駕撞死一位76歲婦人,之後肇逃燒車試圖滅證,還將車牌拔除丟棄至附近的水圳與竹林內,並向警方謊稱「車被偷開走」。袁男遭檢方起訴,一審判酒駕致死判7年徒刑。袁男不服提起上訴,認為7年判太重,而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出爐,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全案仍可再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回顧本案,袁男事發當日凌晨,與友人在苗栗一間KTV飲酒作樂,直至快天亮時才帶著醉意,駕駛父親的賓士小轎車返家。不料行經南苗市場時,失控衝向對向車道,撞上老婦人。袁男發現闖禍後,不僅沒有停下查看,還加速逃離現場,路過民眾發現連忙報警處理,但老婦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事後袁男為毀滅證據,竟放火燒車,上午7時許才在父親陪同下前往警局說明,製作筆錄時,袁男還一度向警方供稱車輛失竊。而袁男當時在陸軍服役,擔任中士分隊長,國軍各部隊多次重申嚴酒駕,但袁男卻明知故犯。

一審被判7年徒刑後袁男提起上訴,辯稱自己犯後態度良好,且案發第一時間有請友人叫救護車,認為7年量刑過重。不過二審判決指出,袁男迄今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犯罪情狀沒有可憫恕的事由,而所謂請友人叫救護車,由於友人以為袁男說撞到人在開玩笑,根本沒有當真也沒有報警,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但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倪浩軒)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酒後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