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因長期收受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餽贈襯衫共12件,另於宣判後主動聯絡翁茂鍾等違失行為,因逾懲戒權行使期間,獲判免議,而他與翁宴飲且未自行迴避獲判不受懲戒,懲戒法院今(16)日駁回監察院上訴確定。
富商翁茂鍾涉與不少司法官不當往來事件,監察院前(2020)年先彈劾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展開調查,結果查出,鄭小康收受襯衫、曾任翁茂鍾案審判長未予迴避,判決後聯繫翁茂鍾,違失情節重大,移送監察院後遭彈劾。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認為,鄭小康和翁茂鍾飲宴且未自行迴避,沒有違失而不受懲戒;至於收受襯衫、宣判後打電話給翁茂鍾有違失,應受罰款懲戒,但因已逾5年時效而免議。
監察院不服提起上訴,懲戒法院第二審認定,原判決並無違法,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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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認為,鄭小康和翁茂鍾飲宴且未自行迴避,沒有違失而不受懲戒;至於收受襯衫、宣判後打電話給翁茂鍾有違失,應受罰款懲戒,但因已逾5年時效而免議。
監察院不服提起上訴,懲戒法院第二審認定,原判決並無違法,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