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擬訂2050淨零碳路徑,但是民眾黨立委吳欣盈今(16)日指出,德國看守協會在COP27期間公布「氣候變遷績效指標」,我國排名倒數第七,缺乏2050淨零路徑具體計畫是主因,呼籲國發會在年底前提出2050淨零路徑的細部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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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欣盈國會辦公室今日舉辦「國家永續競爭力—追上COP26迎接COP27,我國氣候政策總體檢」記者會,吳欣盈指出,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在COP27期間公布「氣候變遷績效指標」,我國排名倒數第七,缺乏2050淨零路徑具體計畫是主因,既然國發會主委龔明鑫都說,金融業是減碳投資關鍵角色,她呼籲,國發會在年底前提出2050淨零路徑的細部作法,強化民間合作方案。

吳欣盈進一步指出,歐盟邊境調整機制(CBAM)明年10月上路,美國、日本將跟進,工商界已經把《氣候變遷法》視為五大財經法案,台灣如果不收碳費、碳稅,將會失去產業競爭力。

綠色和平組織專案主任洪昇邦表示,全球共同追求淨零的終極目標,無非是避免氣候危機發生,根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去年公佈的《氣候變遷2021》報告,全世界的碳排放要在2030年減半、2050年淨零,才是真正有意義的路徑。當歐盟、美、韓、日都接連訂下2030減碳近(過)半的目標,台灣卻仍在20至30%之間討價還價,不僅顯得荒謬,且實務上2050年要趕上淨零恐無可行性,他認為,2030年台灣必須減碳43%以上,這是責無旁貸的責任,絕無任何推諉的空間。

中研院經濟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指出,碳稅與碳費是氣候法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其目的在於將溫室氣體訂定一個價格,就像必須付電費才能用電,每當電費提高,就有更進一步節約用電的動機一樣,排放者也要付費才能排放一噸的溫室氣體。

蕭代基指出,氣候變遷法應明確規定徵收政府碳費與碳稅,而且明確規定先徵收3年即落日,同時開始徵收碳稅,徵收對象應為所有溫室排放氣體之排放源,根據其排放量課徵碳費與碳稅。

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陳雍慧主張,執行排富或全民的碳稅收入回饋民眾、勞工轉型之輔導和補貼,不可補貼企業的減排設備,以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研究與發展能提高台灣產業競爭力和未來因淨零轉型的先端技術、尊重原住民部落權益和在地工作權的前提,積極設計適當機制,以保留現有公私部門的自然棲地為最大前途之經營維護、全民的氣候教育,以及各地方政府的氣候災難調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