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李晨菲的女藝人蘿莉塔,2020年6月間,在網路上留言指控女演員李沐晴「吃別人老公」,被依加重誹謗罪起訴,案件審理期間,蘿莉塔否認犯罪也拒絕道歉,台北地方法院因此判處其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高院今天(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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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蘿莉塔2020 年6月在臉書看見辱罵李沐晴的文章後,遂用自己臉書帳號於文章留言回覆「她真的就是這樣沒錯ㄟ」、「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婊婊的事」、「她已經吃別人男友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等語,因此遭起訴。

▲台北地院(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10.28)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蘿莉塔誹謗犯行明確,判處其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10.28)
蘿莉塔在開庭時指出,2017年她的男朋友向自己承認與李沐晴在約會,且有發生逾矩的事情,事後李沐晴本人也曾親口證實,因此主張「吃別人老公」的言論,沒有故意捏造,更不是誹謗,同時也反駁,先前沒有說清楚、講明白,是要保護已婚有小孩的李沐晴,但卻被她潑髒水。

雖蘿莉塔對誹謗罪嫌堅決否認,並辯稱只是留言分享自己被劈腿的經驗和心情,不是針對李沐晴,但檢察官仍不採信,當庭痛批蘿莉塔為了脫罪,不惜再次傷害被害者,其心甚為惡劣,故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蘿莉塔誹謗犯行明確,且她身為藝人,散布影響力較一般人為大,未經充分查證,即貶損被害人名譽,犯後也拒不認罪,態度欠佳,因此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