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元(本名吳婕安)2020年控訴閨密、前樂天桃猿啦啦隊「Rakuten Girls」成員陳甯亞(Mia)偷錢,陳甯亞認為自己形象受損,提民事訴訟反向元元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元元公開道歉。一審認定元元免賠,陳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最新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元元免賠確定。
回顧本案,陳甯亞指控,元元在前年4月到7月不斷在IG發表不實言論詆毀她,導致她形象受損、工作受影響,求償100萬元;對此,元元反擊表示,陳甯亞先前曾為自己的偷竊行為公開道歉,但不久後又刪除道歉聲明,行為反覆,加上陳甯亞散布貶損她的言論,導致她被輿論謾罵,為了自清才發表關於對方的言論,內容都是基於親身經歷及朋友轉述的事實。
法官審理後認定,元元發表的言論的確是親身經歷以及朋友轉述,主觀評論意見表達,並無不法侵害陳甯亞名譽權;且陳女確曾自承有竊取元元財物,向元元求償100萬元無理由,判決陳甯亞敗訴,元元免賠。
而陳甯亞上訴後,高院仍然維持一審法官判決,認為陳確實自承偷錢,且先詆毀元元,元元以自身經驗並結合網路資訊發言,不存在妨害名譽一說,駁回陳甯亞的上訴,元元免賠確定。(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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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認定,元元發表的言論的確是親身經歷以及朋友轉述,主觀評論意見表達,並無不法侵害陳甯亞名譽權;且陳女確曾自承有竊取元元財物,向元元求償100萬元無理由,判決陳甯亞敗訴,元元免賠。
而陳甯亞上訴後,高院仍然維持一審法官判決,認為陳確實自承偷錢,且先詆毀元元,元元以自身經驗並結合網路資訊發言,不存在妨害名譽一說,駁回陳甯亞的上訴,元元免賠確定。(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