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貪汙案被告之一蘇震清,因涉向前太流負責人李恒隆收賄,一審遭重判10年。沒想到,蘇另提自訴,指控承辦檢察官黃偉及前趙姓女書記官涉偽造文書等罪。高院今(14)日開庭,趙女否認犯罪,法官諭知辯論終結,定明年1月11日上午10點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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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趙女已非書記官,目前為實習律師。

蘇震清自訴指控,2020年8月10日,檢察官訊問共同被告李恒隆的偵訊影音檔案,有多個關鍵證詞充斥雜音,完全無法辨識,受干擾時間接近6小時,且多段內容無端被遮蔽;24日的偵訊影音檔,部份內容與錄音譯文並未完全相符,或無任何清晰的錄音內容可資比對,甚或於錄音檔中重要關鍵證詞皆屬雜訊,檢察官、書記官涉犯變造刑事證據、公務員登載不實、濫權追訴等罪嫌。

起初,北院判決自訴不受理,蘇提上訴,高院將檢察官部分駁回,書記官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更一審判趙女無罪。蘇不服再次上訴。

高院今天開庭,蘇震清委任律師主張,趙女與檢察官共同刻意製作與錄音檔案不符的筆錄,一審認事用法未恰,請量處適當之刑。

趙女否認犯罪,稱她當時只是按下錄音鍵,錄音是電腦設備錄製。趙女委任律師主張,沒規定筆錄虛一字不漏,記錄要旨並未違法,況且筆錄都有經過證人、被告確認後的簽名。高院定明年1月11日上午10點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