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余姓男子今年11月間不服員警取締,辱罵員警「生孩子沒屁眼」等語,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裁處余男新台幣5000元罰鍰。可抗告。
新北市警察局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於11月1日傍晚接獲民眾110檢舉,指轄區內有男子以桌椅、床、雨傘等雜物占用道路,妨礙交通,立即派員而前往查察。
員警到場後,發現余男堆積雜物阻礙交通,開單舉發,余男情緒激動,對員警辱罵穢語,並指員警「生孩子沒屁眼」,員警密錄器拍下所有對話過程,汐止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余男函送士林地方法院裁處。
士院內湖簡易庭認為,余男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之行為」,審酌余男家庭狀況、危害程度,裁處5000元罰鍰,可抗告。
法界人士指出,本件員警以社維法移送裁處,裁罰金額僅5000元;桃園市去年發生一件類似案件,一名男子同樣辱罵員警「生孩子沒屁眼」,警方依妨害公務送辦,法院判決男子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還會有前科紀錄,呼籲民眾勿因口舌之快而得不償失。(編輯:張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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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到場後,發現余男堆積雜物阻礙交通,開單舉發,余男情緒激動,對員警辱罵穢語,並指員警「生孩子沒屁眼」,員警密錄器拍下所有對話過程,汐止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余男函送士林地方法院裁處。
士院內湖簡易庭認為,余男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之行為」,審酌余男家庭狀況、危害程度,裁處5000元罰鍰,可抗告。
法界人士指出,本件員警以社維法移送裁處,裁罰金額僅5000元;桃園市去年發生一件類似案件,一名男子同樣辱罵員警「生孩子沒屁眼」,警方依妨害公務送辦,法院判決男子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還會有前科紀錄,呼籲民眾勿因口舌之快而得不償失。(編輯:張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