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8)日討論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條文修正草案,為提升報價品質,促進市場發展,將權證避險稅率從現行千分之3調降至千分之1,適用期間為修正生效日起5年,政院通過修正草案後將核轉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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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權證發行人對其發行權證,應有流動量提供機制及採行風險管理措施建立避險部位。金管會考量降低權證發行人調節避險部位稅負成本,有助提升其報價品質及投資人參與權證市場意願,促進權證市場發展,配合金融政策,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於今日院會決議通過。

財政部指出,增訂權證上市或上櫃日至到期日期間,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自本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出賣權證避險專戶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標的股票者,其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部分,證券交易稅率現行千分之3調降至千分之1,並授權該部會商金管會就避險必要範圍等相關事項訂定子法規。

此外財政部說明,增訂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應依規定期限將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列具清單送交稅捐稽徵機關。政院通過修正草案後將核轉立法院審議,也將與金管會積極與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早日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