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今(6)日舉行記者會,質疑法官、檢察官評鑑新制上路2年,都沒有人民請求的案件,新制運作未能充分達到發現不適任司法官的成效。對此,司法院回應表示,評鑑新制讓案件當事人、被害人直接請求法官評鑑,最能兼顧資源與實效,且部分民眾誤將法官評鑑當成個案救濟手段,但不能以此否定法官評鑑新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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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認為,內部監督與外部機制並行,發揮有效課責機能,而內部機制包含「首長職務監督權」、「法官自律」,外部機制有「法官個案評鑑」、「監察院彈劾」,最終並可透過「職務法庭」的審理,以懲戒或淘汰不適任法官。現行制度下已有完整的法官課責機制,並非僅限於法官個案評鑑。

司法院強調,法官評鑑新制實施2年多以來,請求成立的5件都是法院所移送;此外,在個別法官有應受懲戒或職務監督之事由時,法院院長不待評鑑,即可主動進行職務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