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內湖警分局31歲的胡姓偵查佐,因偵辦販毒案得知林姓嫌犯曾買毒,前年搜索後,將林男移送並互加LINE聯繫。然而,胡男向林嫌謊稱,可幫他免除觀察勒戒,詐得20萬元,後因認罪、還錢和解,最高法院依貪汙罪,宣告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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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男2021年初收到觀察勒戒通知,即透過LINE聯繫胡男,探詢是否可以不要觀察勒戒、罰錢即可;胡男佯稱可幫忙處理,於新北市三峽區與林男見面並收下20萬元現金。

胡男為取信林男,事後不斷佯稱事情辦好了、給上頭5萬元;但林男仍於去年3月間遭警逮捕執行觀察勒戒,4月間勒戒完畢後,始終無法找到胡男,才知受騙。

胡男坦承犯罪,稱因2018年購屋、房貸達1000萬元,一時起貪念才會犯案,事後非常後悔。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3年6月,褫奪公權2年;二審改判2年、緩刑5年,須參加法治教育10場次。

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將胡男判處2年、緩刑5年,須參加法治教育10場次,並褫奪公權1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