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局小港分局一名范姓偵查隊長,昨(3)日凌晨在市區一間酒吧與店員發生口角而遭通報,經查范員無違規行為,但因事發當下處於「勤務中飲酒狀態」,遭記過二次;另言行失檢,影響警譽,依違反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申誡二次處分並調離非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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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分局指出,該名偵查隊長於3日參加友人餐敍飲宴,經查該處非列管風紀誘因場所,而友人也非特定對象,也無酒駕行為,但查證後證實屬於勤務中飲酒,依員警違反勤前飲酒規定,予以記過2次;另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依違反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申誡2次處分,並報請警察局調整非主管職務。